95.在政府工作人員中普遍開展憲法法律教育,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將法律知識培訓作為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重要內容,將憲法以及與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培訓考試考核內容,將通過法律知識考試作為通過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標準之一。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